《意见》明确,利用3到5年时间,基本建成结构完备、标准健全、运行顺畅、优质高效,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明显扩大,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对薄弱领域、高峰时段和特殊人群的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旅游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完善旅游公共交通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地将干线公路与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红色旅游景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美丽休闲乡村、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丙级以上旅游民宿之间的连接道路建设纳入交通建设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形成连接主要旅游区(点)的旅游交通环线。推动各地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功能完备的自行车道、步道等旅游绿道。支持旅游航道建设。推动打造一批旅游公路。实施国家旅游风景道工程,制定国家旅游风景道标准,在保障安全通行的前提下推出一批配套服务好、道路风景美、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旅游风景道。
《意见》还指出,提升旅游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实施旅游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程。依托机场、高铁站、大型客运码头、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新建、改造一批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换乘、旅游客运专线、接驳接送、联程联运、客运专班、汽车租赁、票务代理、信息咨询、文化展示等功能。
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惠民便民活动,鼓励各地联合举办旅游消费促进活动,通过联合发行旅游消费一卡通等方式,促进游客跨区域流动。推动旅游惠民便民设施建设改造,加强适应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婴、残疾人等群体需求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完善智慧旅游适老化服务。提升入境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入境游客较为集中区域的旅游服务中心外语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中外文旅游地图、旅游指南等免费旅游宣传材料,完善旅游服务中心“i”标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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