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遵循依法、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2023年8月28日,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推动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研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过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公告》明确,市场监管总局鼓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保健功能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拟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总局将开设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及产品注册申请咨询、材料提交渠道,为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人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服务,支持保健食品新功能研究,培育保健食品领域新质生产力,服务大健康产业发展。
《公告》附件对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及产品注册申请咨询和材料提交渠道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开征集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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