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庄村入户线路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图)
三、供电部门闪烁其词
7月11日下午,就此事,媒体在邓李乡供电所提出要见所长核实情况,该所工作人员称,所长到县里开会去了。一个叫龚福晓(音)的人出面接待了媒体。
龚福晓(音)说,那天是他去的现场。经了解内部线路情况,与供电所关系不大。他说,“感觉我们没有责任,也没有什么处理意见”;为什么不为用户安装漏电保护器?他说“电表箱以上是供电所产权,他们负责,电表箱以下是用户产权,防护设施是村民自己安装”;为什么发生事故时安装在电表箱上的防护设施没有反应?龚福晓的说法是,“从专业角度上讲,这东西(指漏电保护器)不是万能的,即便安装了漏电保护器,也不能保证不出事故”。对于供电部门收取200元农网改造费用问题,他说“农网改造不收钱,应该也没有收钱。别人收没收不知道,但所里肯定没有收钱”。媒体让他提供所长朱国庆的电话,他说不知道所长的手机,他们这都是“短号”联系的。
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叶县供电公司在这件事情上持什么态度?7月12日,叶县供电公司给媒体发来了对这一事故的有关材料。显示:在《国网叶县供电公司关于村民反映邓李供电所2011年至2012年再郝庄村农网改造施工过程中对用户收取费用的情况说明》中指出:叶县供电公司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经了解核实,2012年5月份,由郝庄村委会出面,郝庄村委会派代表负责在用户出资的基础上对用户的进户线(客户产权内)进行了改造,在此过程中,一是、该工程不是该公司施工,二是、该工程产权属于用户,三是、叶县供电公司无收取任何费用(原邓李供电所所长金红军可证明)。
此外,叶县供电公司还提供了一份死者家庭的《居民供用电合同》,但据户主郝元华说,他从没有见过这一合同,更别说在上面签名了,可以进行笔迹鉴定。他不知道这一合同是怎么来的。另外,家属也对叶县供电公司《关于邓李村用户触电一事的情况说明》表示质疑。该说明称当时供电所所长朱国庆也到现场,事实上,供电所所长一直躲着不见,何来现场?该情况说明称,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的通知,投资分界点为低压电能表后第一断路器,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公司投资建设,包括下户线、表箱、电能表、互感器、表箱内断路器和电能采集装置等。分界点负荷侧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据此,表计以上线路产权属供电公司有供电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安全责任,表计出线以下线路产权归用户,由用户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安全责任。他们认为,即使触电死亡再多的人,也与供电部门没有关系。他们质疑,供电部门是不是只为收电费而存在?他们的安全监管在哪里?
叶县供电公司邓李乡供电所(图)
四、电工矢口否认自己见过农网改造费
郝庄村当时收取村民农网改造费的经办村干部说,这笔钱交给邓李乡供电所指派的电工石进旭了。
媒体赶到石进旭家,没有见到人,多次拨打其电话,均没有回复,就将采访内容给他发信息,也一直没有回复。
7月12日,他主动电话联系媒体。他说,自己一个电工,又不是郝庄村的人,怎么敢收他们的钱?这都是村里人胡搅的,说钱给我了,拿出证据呀?媒体提出,会计郝铁蛋也说把钱给你了?石进旭说,他说的绝对是不对的。他给我钱我也不敢要。这笔钱我找到下家了。
石进旭说,当时情况是,村里主要干部自己找了叶县一个卖电料的。你们可以打听“宋歌电料”,问他电料是咋买的,谁给他结的钱?是不是我石进旭参与了,就什么都清楚了。
石进旭“这都是村干部和卖电料的算账,我会摸钱?东西我也没有管。我只是出于监督,对供电所,负责安装几块电表而已,其他事情根本不清楚”。
他还说,自己很清楚有这样的风声,会敢弄?他还举例说,后邓(村名)收了又给人家退了,谁还敢收?他还说,不是收的200元,是130元。媒体问他这笔钱收的是否合适?他说“按理说是不合适的”。
五、律师观点
郝庄村收取的农网改造费用究竟到哪里去了?村民触电身亡供电部门有没有责任?媒体走访了法律方面人士。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勤玉指出:本报道的法律问题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就是乱收费问题。电力收费需经物价局批复,如果本案中收取的“农村电网改造费”未经物价局批复,则收取该项费用属于乱收费。乱收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反国家规定收取的费用不仅应及时退还,还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未能处理完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第二个问题是彭转的死亡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在本案中供电部门未按照供电安全标准为家庭安装漏电保护器且未能做足安全用电宣传工作与监督管理的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死者彭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安全用电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供电公司和彭转应共同对本案彭转的死亡承担责任。
根据农村安全用电条例规定,凡在农村发生的任何触电死亡事故,县供电部门要认真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主管农电部门,县供电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借口拒报。事情过去多日,叶县供电部门是否按照规定上报?7月16日,媒体工作人员电话与叶县供电公司联系,该单位党委书记说,没有上报,因为事故与供电部门没有关系,也就不用上报。
7月17日上午,叶县邓李乡丁杨村再次发生触电事故,村民李四磊说,当天上午,他父亲在鱼塘洗手时触电死亡,事后发现安装的漏洞保护器等根本没有反应。他们将此情况向叶县供电部门进行投诉,得到的答复是,与他们没有关系,你们死者家属可以到法院起诉。
据媒体了解,叶县的叶邑、夏李、任店、连村、仙台、水寨、龚店等乡镇的村民表示,在农网改造期间,他们都被收取的200元的费用。
针对此事,媒体将继续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