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银监局公布了对洛阳银行郑州分行李建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监罚决字〔2018〕85号)。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三查”严重失职,形成大额不良,李建曾应负领导责任。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河南银监局作出对李建曾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其中作出行政处罚信息的日期为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