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吃包辣条压压惊吗?连日来,两批次“卫龙”辣条产品在被湖北食药监部门抽检查出存在违规添加的消息受到了广泛关注,猛犸新闻•东方今报以《吃包辣条也压不住惊了!两批次“卫龙”辣条被抽检出违规添加》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9月4日凌晨,卫龙食品方面发布了声明称其生产的辣条产品“合法合规”。记者了解到,自称没问题的“卫龙”辣条产品近4个月来,已先后被浙江、山西、湖北三地食药监部门抽检不合格,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卫龙”回应多款辣条产品被抽检不合格:产品完全合法合规
根据日前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的最新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通告显示,两批次“卫龙”辣条产品被抽检出不合格。根据湖北省食药监局的通报,在湖北当地一购物广场销售的一批次“卫龙”亲嘴烧和一批次小面筋,均检出了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而根据相关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9月4日凌晨,卫龙食品官方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就该公司所生产的辣条产品被抽检查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致使辣条“抽检不合格”一事,发布了一份紧急声明,称该公司产品“完全合法合规”。
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声明中称,自2017年开始,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编者注)产品一直执行各地方标准,其中以河南省和湖南省相关法规为代表。而该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现河南省地方标准现行有效,市场上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及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同时,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表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仍在制定中,在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之前,该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
原国家食药监总局3年前便将辣条归类于“方便食品”
卫龙食品方面称所生产的辣条产品完全合法合规是否真的如此呢?9月4日,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就此问题也采访了漯河市食药监局,该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方面,“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把辣条归类于“糕点、膨化食品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以脱氢乙酸计)在“糕点、膨化食品类”中允许添加。而“国标2760”中把辣条归类于方便、米、面制品,并规定此类食品不允许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对此,该工作人员解释,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存在高与低的问题,只是产品归类不同,执行哪个标准都没错。“标准在卫健委备案,而整个食品的归类和管理在食药部门,两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到位导致分类模糊。关于添加剂的使用,河南省的标准与国家标准确实有所冲突。”
“近年来,辣条等休闲食品行业发展迅速,这类产品主要在中小学校周边销售,青少年儿童特别是中小学生是主要消费群体,”相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此前组织专项监测发现,“辣条”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菌落总数超标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解决存在的问题,2015年曾专门发布了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是禁止添加山梨酸和脱氢乙酸这两种添加剂的。”
据悉,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已经制定地方标准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予以完善或修订;没有地方标准的,尽快推动制定地方标准。未按照调味面制品实施许可的企业,原则给予1—2年过渡期,在许可期满后予以调整。
过去四个月 “卫龙”辣条在晋、浙、鄂三地被通报抽检不合格
就“卫龙”辣条被抽检查出违规添加的问题,9月4日,记者也电话联系到了湖北省食药监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梨酸和脱氢乙酸都属于食品添加剂,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是不允许添加到辣条中的。“我们的检测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进行的,不存在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存在冲突的,必须遵从国家标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日前湖北省通报两批次“卫龙”辣条抽检不合格外,在过去四个月里,浙江、山西等地食药监部门在抽检中也在当地所售的“卫龙”辣条产品中查处了同样的问题,并对不合格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悉,根据山西省食药监局今年5月30日发布的公告,当地一超市所售的标称河南省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卫龙)大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18年2月26日,山梨酸(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g/kg,脱氢乙酸(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同时,记者留意到,今年7月10日,浙江省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通告,当地一食品商行所销售的标称驻马店卫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卫龙)亲嘴烧(红烧牛肉味调制面制品),生产日期2018年4月7日,以及亲嘴烧(麦辣鸡汁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18年4月7日,均检测出了山梨酸和脱氢乙酸,这两批次“卫龙”辣条产品同样被认定为不合格。
█声音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存冲突应以国标为准
“这个事情的核心并不是食品安全问题,而是食品安全管理问题,更具体一点,就是标准适用性的问题。”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卫龙在声明中所说的“没有国家标准”理由并不充分,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此前便已明确辣条属于方便米面制品。
钟凯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辣条作为调味面制品,归类为“方便米面制品”管理,所以其添加剂的使用应当按“方便米面制品”进行,“这一点已经在原食药总局此前发给某地食药监部门的复函中进行了再次明确,而且今年早些时候公布的调味面制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这一归类方式。因此,按照国家标准,目前辣条只要用防腐剂就是违规。”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钟凯同时强调,如果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出现矛盾,当然是以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为准的。钟凯表示,“卫龙”辣条产品在抽检查出的山梨酸和脱氢乙酸都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主要起到防腐作用,“添加的目的主要是控制微生物繁殖,因为辣条主要成分是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是细菌很喜欢的,但是并没有批准用于辣条,因此在辣条生产中使用者两种添加剂便属于超出批准范围了”。
“辣条需要用防腐剂,现行法规不让用,这个矛盾需要企业和政府部门一起来协同解决。”钟凯同时表示,希望行业坚持创新的同时,做好和政府部门合规性的衔接,关键是把矛盾解决在前端或早期。同时,钟凯调侃称:“关于辣条的真问题其实并不在添加剂,真问题应该是高油、高盐、不健康,而且还好吃得停不下来!太考验自控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