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抓赌,本是一件正常的执法行为,但最近发生在光山县孙铁铺镇的一系列抓赌处罚,却让人不解。有的只罚款不开票,有的罚款并拘留,还有的收了罚款后又退给了当事人。更有个别群众向派出所讨要罚款收据后,竟被改罚拘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8月20日下午,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走访调查。
【事件】涉嫌赌博被罚款 因索要票据改罚拘留
7月24日,在外打工的邹冬冬接到哥哥的电话,说孙铁铺派出所的民警通知他们,邹冬冬涉嫌赌博被举报,让他回来说明情况。因为不方便,自己也没参与过赌博,邹冬冬没有回家。
“8月1日,5名民警去了我家,说我和我爸都涉嫌赌博,需要交罚款,交一个人的就行。”邹冬冬说,隔天父亲就去派出所交了5000元现金。不久后,邹冬冬回家,得知父亲已经交了罚款,但派出所没有出具票据,也没有处罚决定书。
8月10日上午,邹冬冬打电话给光山县政法委,反映孙铁铺派出所收了罚款不开票一事。“大约半小时后,派出所民警占文龙给我打电话,承诺下周一(8月13日)处理。”邹冬冬说,但到了周一,派出所并未处理。
8月14日上午,邹冬冬再次打电话给光山县政法委。中午,邹冬冬的父亲接到派出所通知,让其下午1点半去协商处理。
“我给民警占文龙打电话问情况,他说重新处罚了,之前收的5000元罚款退回,改为拘留10天、罚款3000元。”邹冬冬说,父亲当天就被拘留了,相同遭遇的,还有曾经跟父亲一起赌过的4个人。“退的2000元我们没接受。说罚款就罚款,说退钱就退钱,说拘留就拘留,这处罚也太随意了吧?”
【调查】抓赌处罚有点乱
记者调查发现,从7月份开始,孙铁铺派出所集中开展了对赌博案件的侦办,涉赌人员大多是近半年内曾参与过赌博、后被举报牵连。
居民蒋某某告诉记者,7月11日,他因以往参与赌博被叫到孙铁铺派出所。他现场交了4000元罚款给民警,并被拘留了10天。8月19日,民警给他送去了一张3000元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日期为7月16日),还有500元钱。“民警说这500元是多收的,退给我;另外500元是体检费,没票。”
当地居民邹某某对自己的遭遇,也很不解。7月29日,他接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天出来后,便托亲戚去派出所交了6000元罚款,没有开票也没有处罚决定书。然而,就在几天前(邹冬冬举报后不久),亲戚突然又把6000元钱给了他,说是派出所退还的。
据多位知情人称,最近一个多月,孙铁铺街上因赌博被举报的有数十人,每人罚款3000元到6000元不等。
【回复】在侦案件 想采访需层层申请
8月20日下午4点多,记者来到孙铁铺派出所。当记者表示想了解赌博罚款不开票是否确有其事时,一位自称该所指导员的民警告诉记者,采访必须有光山县公安局宣传科的批文,或者有宣传科人员陪同,并复印了记者的记者证和身份证。
随后,记者致电孙铁铺派出所所长曹春雷,曹所长称,这是一起在侦案件,目前属于保密阶段;若想采访,必须有县局同意。
下午5点20分左右,记者来到光山县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称科长不在,先找分管宣传的局领导汇报。几分钟后告诉记者,局领导说采访得报到光山县委宣传部,宣传部同意才能采访。
【律师说法】一事不二罚 罚款需有票据和处罚决定书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张少春律师认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时应坚持“一事不二罚”的基本原则,就是一个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两次、不能重复处理。
至于处罚是否合理,张少春律师称,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处罚不开票的问题,张少春律师表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出具处罚决定书,并开具正规票据。“若罚款不开票,上级主管部门应该介入调查。”